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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强吉鸿同志调研督导海原刑事检察工作
2021-09-2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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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座谈会上,强吉鸿同志听取海原县检察院2021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后,深入、全面、细致分析了海原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他要求,要充分认识上级院部署开展相关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将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海原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调研督导中,郭孟强同志指出了本院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当地和本院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七点要求:

要把好案件质量关,着力提升海原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案件“生命线”的意识,高度重视、始终突出案件质量,注重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适用关、案件定性关、量刑建议关,加强对法律文书尤其是对外法律文书质量和制发程序的管控,从细节上狠抓刑事案件质量。

要把好办案规范关,着力提升海原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尤其是侦查监督工作,依法规范惩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要把好法律适用关,着力提升海原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实体法,规范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程序法,优质高效地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要把好风险防控关,着力提升海原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注重梳理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和廉洁防控点,并全流程加强防控,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要把好机制建设关,着力提升海原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一次“法治大体检”,确保制度机制的合法性。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和相互监督,完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定期共谋发展大计,提升整体司法能力水平。

要把好日常监督关,着力提升海原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对照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权限,确定专人做好刑事案件日常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司法瑕疵、不规范问题,强化自查自纠意识,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案件质量。

要把好配合协同关,着力提升海原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衔接工作机制。适时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推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证据标准统一。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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